查找:                      转第 显示法宝之窗 格式优化文本 下载下载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转发转发 小字 小字 大字 大字
                            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实施日期】 2022.03.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测绘综合规定
                            【全文】法宝引证码CLI.11.4856296    

                            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7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不含军事测绘)、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公益性测绘、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其他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大数据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国家安全、保密、网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服务智慧城市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地理信息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理信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化发展。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进步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鼓励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建设,发挥在行业自律、宣传及推广、技术咨询及培训、科技交流及合作、评价评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本市中小学教学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八条小词儿都挺能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全市统一的宝鸡2000坐标系和国家高程系统,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

                              宝鸡2000坐标系统适用于在宝鸡市境内进行的规划定点测量、不动产测绘以及其他基础测绘项目。对于国家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的基准和规范。其他测绘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可补充制定本市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要求或规定。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基础测绘,开展下列测绘工作: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卫星大地控制网等;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全市域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市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制作影像图;

                              (四)建立、维护和更新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时空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五)编制、更新本级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

                              (六)建立城市三维实景数据库;

                              (七)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

                              第十条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级基础测绘,开展下列测绘工作:

                              (一)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含)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编制、更新县(区)基础地理底图、行政区地图;

                              (四)基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的地理信息时空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的扩展应用与维护工作;

                              (五)采集与更新城市三维实景数据;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

                              第十一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测绘成果无偿汇交、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定期更新的原则,建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和分建共享机制。

                              市、县(区)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定期更新或者及时更新:

                              (一)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至少5年更新1次;

                              (二)城市建成我能说我还比较喜欢洗碗吗

                              ······

                            正式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时请与《立法法》所规定的标准文本核对。
                            已购买此数据库的会员可查看全文内容,请您登录账号。
                            注册后,用户将获得法宝订阅试用权限,如需更多试用权限,请联系咨询北大法宝产品顾问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系列产品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检察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知识服务及智能应用解决方案。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
                            扫码阅读
                            本篇【法宝引证码CLI.11.4856296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产品资讯:


                            快3网